顺义厂库房出租
        顺义厂库房出租位于北京汽车生产基地,共有四栋标准厂房,每栋均为4层, 1#2#厂
    房总长度56.2米,跨度29米,3#4#厂房总长度61米,跨度29米。厂房车间首层为6米,其
    余层高为4.8米首层与二 层之间都有夹层, 夹层总面积1400平米,可用于办公使用。每
    栋厂房配有两部货用电梯载重为2吨。一层配有天车, 载重为2吨。每栋厂房都配有卫生
    间、消防间等附属设施 。适用于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服装、仪器仪表、食品、日用
    品等无污染企业的生产、库房 、办公基地等。
   顺义标准厂房出租
   招租电话:010-89452297/89451753
   联 系 人:周志红:13901230357 林建强:13811198344
   张连鸽:13810957667 杨华:15910368581
 
  给 水:从汽车城市政管线引入DN150给水管, 每栋厂房设两路管径
         DN50给水管,设计水压0.3Mp。

  排 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生产污水
         达到环保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B类标 准)
         以后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管道。雨水系统采用与污水系统相分
         开的方式,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电 力:标准厂房厂区内设置中心配电室一座,总供电容量 2000KVA。

  燃 气:设计每栋厂房的天燃气用量117.9立方米/小时,天然气供气
         压力1.25-3.3Kpa,锅炉用气压力0.8Mpa。每栋厂房设独立燃
         气锅炉,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电话和宽带:电话和宽带设施从厂区独立的弱电机房分别引入每栋厂
              房相应使用位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电信部门申请报
              装提供24小时的保安服务和相关物业服务.并有2吨的天
              车和货梯。
 
                            顺义标准厂房出租


航 空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位于首都国际机场东侧2.5公里处 。首都国际机场
是国内最大的航空港,已开通国际航线114条,国内航线136条。年客
运能力5000万人次,货运能力75万吨,是顺义区和北京市产业发展的
窗口。


海 路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与天津新港仅150公里, 天津新港作为中国北方最
大的综合性国际贸易商港,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
通航,拥有中国第二大集装箱码头, 年吞吐能力达100万个标准集装
箱。


铁 路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距顺义火车站1.5公里,距北京火车站30公里, 距
北郊货运站、张辛货运编组站均为15公里。京承铁路贯穿于生产基地
南北, 在生产基地内还有两股铁路岔道, 可承担汽车生产基地货物
运输,为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提供了方便条件。


公 路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与101国道、机场高速路、京承高速路、 六环高速
路、顺平路、顺通路等主要干线直接相连,另有京哈、京沈高速公路
,规划中的轻轨直达生产基地。六环高速路在生产基地内有两个出口
,紧邻生产基地的南侧和西北侧,使得其与北京市区的联系紧密快捷。
双河路自东向西贯穿生产基地,东接顺通路,西接西南环路, 加强了
生产基地与顺义城区的联系。

周边环境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东邻林河工业区的中国北方微电子基地及燕京啤酒
集团, 西邻空港出口加工区、空港物流园区及国际会展中心,北有赛
马、皮划艇项目的两大奥运场馆及国际高尔夫球场。自然条件

气 候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1.5摄氏度。1月平均4.9摄氏度,最低气温达零下10摄氏度左右;7月平25.7摄氏度,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年日照时数2750小时, 无霜期195天左右。年均相对湿度50%,年均降雨量约625毫米。
地 质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地区表层为第四纪松散沉积物覆盖,基岩埋深达400多米,工程地质综
合评价主要为Ⅱ类区,地势平坦,地质结构良好,基地内无断层,适于各种工程建设。
地 形
北京汽车生产基地位于北京市东北郊,地处北纬40度00分~40度18分,东经116度28分~
116度58分。平均海拔35米。

  入住服务项目 1.可为入驻企业代办如下事项:立项手续;合同章程审批手续;申领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公安局备案、刻章手续;申领代码证书;
                   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外汇管理登记;海关备案。
                2.可为入驻企业代办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电信、邮政、有线电视、雨水、污水接口及道路开口报装审定等手续。
                3.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上述相关的咨询服务。
                4.受理企业投诉,协调企业与生产基地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解决企业在开工、建设、投产、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
                5.组织入驻企业对各职能部门实施监督、进行评议。